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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澳遇消费纠纷可回广州投诉
时间:2018-04-14 21:33  浏览次数: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粤消委报道:4月10日,广州等珠三角九市消委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

  据介绍,合作备忘录旨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九个城市及两个特别行政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在跨境、异地维权方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今后,广州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既可向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

  另外,合作备忘录指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作为大湾区各城市群与葡萄牙消保组织投诉个案的转办平台,并制订细则定出转介与处理双方投诉个案的原则与操作机制,凸显澳门搭建“一个平台”的独特优势。这就意味着,广州居民在葡萄牙(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也可由广州市消委会通过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消委会转交。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地(购买地)在广东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地)在港澳地区的,则分别按照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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