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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赵洋报道 3月24日,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发布通知表示,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完善结算机制安排,根据统一部署,自即日起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现券循环结算服务和灵活的结算周期安排。
根据通知,对境外机构投资者达成的,如结算失败,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起循环结算。现阶段,交易双方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循环结算申请表》,双方可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自主协商补偿事宜,对原结算金额进行调整。上海清算所审核无误后,按券款对付(DVP)方式办理结算。上海清算所完成系统升级后,交易双方可通过综合业务系统直接办理循环结算。同时,为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因节假日等特殊场景产生的多样化结算周期诉求,上海清算所会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T+10以内的现券交易结算服务。